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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公司商标变更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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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公司商标变更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3 08:07:56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主要是针对《钦州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马德里议定书》里的成员国而言,解决商标国际注册问题。其条件是:

1.在原属国设有的工商营业所;

2.在原属国有住所;

3.拥有原属国国籍。另外《协定》规定还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公告,而《议定书》里规定是已注册、已审定、或已申请的商标。其优点之一就是国际注册费用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

同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内就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个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登记

实行单一商标登记,可以用一份申请表登记欧洲15个国家,登记在CTM(欧洲共同体商标组织)可同一时间得到欧洲15个国家的保障。此种申请还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不容易获得成功,因为只要在一个国家申请失败,整个申请就会失败。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申请注册

该组织现有成员14个,凡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后,即在这些国家得到保护。

四、逐一国家申请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定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证件,并缴纳所需费用。因每个国家的申请规费、注册费各不相同,所以在提出每个国家的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

商标显著性(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特性。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取得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乏显著性的标记由于没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在世界各国均不能作为商标得到注册和保护。例如我国商标法即要求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性,按强弱不同可以分为相对显著性和绝对显著性。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INHERENT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商标在同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时,消费者会立即认为它是在标指这一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可以直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商标的获得显著性(ACQUIRED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的词汇或特征,消费者一般不会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起不到区别出处的作用,但如果经过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则该标记即获得了显著性,因此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先天显著性(aprioriDISTINTIVENESS)即固有显著性。后天显著性(aposterioriDISTINCTIVENESS)即获得显著性。内在显著性(INTRINSICDISTINCTIVENESS)即固有显著性。外在显著性(EXTRINSICDISTINCTIVENESS)即获得显著性。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步:网上下载或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名称和企业登记相关表式;

第二步:准备名称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名称;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企业登记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步:申请企业设立,材料齐全即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受理并决定是否核准;

第五步: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步:到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刻章备案许可,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人名章。

第七步:选择一家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出资信息)。

第八步:涉及后置许可的项目到指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要涉及哪些相关部门?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44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是两个人,那么占股40%的股东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的,股东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的协商。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是否为股东以及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关系,只要股东双方协商同意,占股40%的股东完全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钦州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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