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个人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48:19
一、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专利申请原则。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二、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
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中国专利申请办理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办理。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外观专利的申请
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关于山寨产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案例既可笑,也可恨。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
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于是,你就能见到如下滑稽的场景: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对于商标被抢注的商标权人,建议用如下方法:
(1)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还要查明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可以直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的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至于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将在后文予以介绍。
(2)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钦州商标注册的时间长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以使用为前提或即将使用为前提,但国家还是认为商标是以使用为终极目的。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没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以上只是简单的一个流程介绍,重点还是证据的提供,能否提供板上钉钉的证据才能决定是否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钦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商标保留的证据。一些商标所有者认为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了,他们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商标。为什么我们还要保留这些证据?商标所有人的这种想法陷入了误解。如果有人在此时或商标被宣告无效时三次提出撤销其商标,如果权利人得不到商标使用的证据,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商标容易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贸易单证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确定商品来源。”这里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即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为了商业交易的目的,而不是商标行为本身的使用。无论是在商标注册、异议、驳回审查程序、商标侵权案件还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使用都是审查相关案件的重要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使用证据保全是经营者的必修课。事实上,使用证据的保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我们知道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并将这些材料保存在照片或纸张上。合同、协议是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重要证据,也是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标明商标的名称和标志。最好在合同中同时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还要注意清楚标明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发票是商业交易的最佳体现。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证明交易的发生。他们开发票时,不能只填写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这些发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规范发票,发票上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事也应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广告有几种形式:
(1)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灯箱、路标、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宣传的材料。;
(2)互联网平台推广材料。权利人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有商标标识的材料,但由于产品外包装上的证据材料难以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例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应注明商标名称。其他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明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报文件、标签、标签、货运单据、物流运输单据以及参加产品展览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要证据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予以保留。在实践中,与商标使用密切相关的是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全。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商标权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不规范,导致其证据力下降。
因此,企业在保留商标使用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规范商标的日常使用,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样本一致。二是在日常使用中,对于能够保留原件的证据材料,必须保留原件。三是在商标使用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和商品三要素。例如,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或者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附有商标的,这些证据根本不能反映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局难以采纳。一般来说,合同、发票、维修证书、广告资料等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件或文件,是使用相对“优质”的证据,也是企业相对容易保存的证据。为了清楚地反映商标使用的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名称不得用缩写甚至型号代替,以免模糊证据的针对性,从而降低证据的效力。
广告商标,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展览等,应当及时保存有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可以同时签订协议的,应当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同时开具发票。第四,商标的使用不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视为商标的有效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时一般都是用中文注册商标,但常用的汉字只有8000个。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可以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
因此,“撤三”成为众多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保留有证据的商标,只有这样,才能抵御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牢牢掌握商标。公司地址已更改。商标需要更改吗?很多企业怕花钱、怕麻烦、怕麻烦。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他们应该做的是不去做。造成“大灾难”后,他们脑子里有一万个问号。他们为什么这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还需要检查商标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或者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变更的,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或者授权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从字面上讲,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商标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
通知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如果企业已经搬迁,就不能收到通知。在证明期内,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将100%发出撤销该商标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场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一家服装公司想进入一个广场。服装公司的早期地址已经改变,但商标地址没有改变。经查,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和促销无法进行,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原因是商标地址变更时间约为5-7个月。
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10年后,如果需要使用,需要更新。续展时还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如果商标不能续展,它将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有人已经提前申请了。勤奋的品牌只能“让”别人。
(1)权利保护方式的差异。知识产权是一种包括行与禁两方面权能的权利:它既可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也可以在他人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时,自己或请求国家权力进行禁止;而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存在,并且它只有禁的内容而无行的内容,也即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保护,只有在个案发生时经法院确认才能发挥效力。而知识产权法作为私法,则更多地赋予当事人行的权利。现今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几乎均为禁止性规范,而知识产权法则更多为授权性规范。
(2)维权主体的差异。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这决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维权程序只能由权利人提起,而国家机关仅仅起一种消极的作用,即不主动介入权利的争议解决过程;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特性决定了国家力量直接介入争议的处理是其主要特征,国家机关在此间的作用是积极的、主动的。
(3)侵权的判断标准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引起混淆为标准;而知识产权法除了商标法外,在著作权法及专利法中,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更多地以是否存在复制等雷同行为为准。
因此,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而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违法认定则更为宽松,并且后者的认定标准当然包含了前者,也即雷同行为当然包括在混淆行为之内,这也导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更为广泛。实际上,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上述差异,使两者实现了功能和作用上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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