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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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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0 08:34:16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钦州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品牌传播网网站咨询商标转让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标记。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商标自愿申请的原则(烟草、药品除外),加之企业商标意识薄弱,因此仍有大量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商标是企业参与商战的利器,但是未注册商标犹如利器未开刃,因为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状态,对于企业来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意味着手持钝器身处雷区,存在诸多隐患。

首先,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同一商标即构成侵权。据国家商标局最新统计,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276万件,且还在以每年10%到15%的申请速度增长。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概率会越来越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商标监管权,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一般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侵权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关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还要追究赔偿责任。可见,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会将企业推向侵权的被告席。

其次,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一旦商标出名了,产品好卖了,就会不断有人假冒、仿造,正常的市场秩序也随之被打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因为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无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标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假冒、仿造者会把企业缠得焦头烂额甚至淹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再次,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刻都有可能被他人抢注,对企业的危害也最大。根据我国《商标法》,只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申请钦州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不管企业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多久,一旦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可能会属于他人。

商标抢注对于企业来讲防不胜防,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企业商标被抢注后,更换商标名称意味着之前为塑造商标所付出的努力付之一炬。如果在市场欺生的压力下不更换商标,那就必须付出巨额的购标费,当年西门子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就曾开出几千万欧元的天价,令世人震惊。

商标一旦被竞争对手抢注,企业便会丧失主动权,授人以柄,甚至被迫退出市场。据此可知未注册商标的大量使用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量极大的主要原因,这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此,腾达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发展速度快慢,最好及时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商标,这样才不至于因使用未注册商标而牵绊企业前进的步伐。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钦州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实施钦州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恶意申请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将他人独创性较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二是大量申请他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或已在非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

应努力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和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因商标注册周期过长而给抢注者提供的恶意注册的机会。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商标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应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4月底,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达到7509家,比2002年增长近50倍,90%以上的商标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实施申请的。然而,商标代理市场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为牟取利益而充当掮客,助长了恶意抢注、恶意异议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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