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7 08:28:38
在注册商标时,选择商标类别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
一、根据《钦州商标注册分类表》进行查询对于商标类别,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它的一些选择技巧,帮助企业快速找到适合的类别。我们选择商标类别的时候会有一个参考资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它是将商标分成了大类和小类,可以具体查看商标的类别。
二、确定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自己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就要明确自己是属于服务行业的,并且35-45类之间是服务分类。这个其实很好识别,我们先确定我们要注册的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表》里面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那么我们的第一步就搞定啦,确认好你的商品属性,然后再站队。
三、确定核心类别再选择小类当我们确定好自己注册的商品是属于服务还是商品时,那么我们再来做减法,再来筛选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
四、如何选择核心类别?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跟你商品(服务)最匹配的那一个大类。然后我们在这几个大类之间选择一个与自己产品最符合的服务类别。确定好后再来选择小类。按照每个小类的定义,最终选定商标类别。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小类,超过10个小类额外支付人民币。
五、选择商品(服务)的相关类别想必你也听说过,某某的商标被人抢注了。是的,如果你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抢注,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的相关类别我们也应该进行注册,很多大企业甚至将45类全部注册。但是对于小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对相关类别进行注册。
六、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我们分析了如何选择商标的类别,但是这些类别是否被注册我们还不清楚。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我们锁定的类别一一进行商标查询。我们需要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的?
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价格一般由双方确定,但是有的人,狮子口大开,这样就给人显得没诚意,不靠谱,比如,有的卖家,一个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的商标,标价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这样不吓着客户才怪呢。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急人所急,比如人家正要商标,注册来不及的情况下,转让商标确实可以节省时间,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人家急着用商标,就抬高商标的价格,以至抬高到一个离谱的程度,效果就不好了。
诚然,商标转让,确实有一个商标上亿的,这样的还不少,如ipad转让是4个亿,还有一些也是几千万的,如i-phone商标,但是这个受让方确实有这人实力,如果一个普通的商标,你要上几千万,要上上亿,人家公司还要不要做。
一般的讲,商标转让,几万元,这个很多公司与个体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钦州商标注册要花一年多时间,毕竟商标注册的风险是越来越高,毕竟有个商标,有很多场合,如天猫进驻等方面,也可以节省几万。所以2-3万还是公平的,但是如果要上千万,就有点不靠谱了。
对于钦州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于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
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对于注册商标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践中,无论商标局最终作出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同样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救济,那么撤销决定暂不生效,商标在商标评审和诉讼阶段仍然继续有效。撤销决定生效后,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上一篇:钦北区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下一篇:钦南区企业商标变更的相关原则
- 浦北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类型的多样选择[ 2024-10-24 ]
- 浦北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型详解[ 2024-10-24 ]
- 灵山企业申请钦州商标注册流程全攻略[ 2024-10-24 ]
- 灵山申请钦州商标注册:详尽流程解析[ 2024-10-23 ]
- 深入解析灵山企业专利注册的类型[ 2024-10-23 ]
- 灵山企业专利注册的类型概览[ 2024-10-23 ]